居间合同纠纷律师一对一-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3-02-17 17:56:38 来源:公司

随着我国全面开展普法工作,意识深入人心,人人都知道通过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都想找一个好点的律师咨询,誉远小编来给您介绍相关方面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

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的,在接受货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他人发给你的订单,如果订单上有不合理条款,在双方没有事先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你又按订单交货了,则你必须受订单的约束,因为你交货的行为就表示承诺,他发订单的行为表示要约,他的订单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已上升为合同了。即便有合同,若订单内容在合同内容以外,仍受订单约束。所以收到订单,必须全面检查一遍,发现不合理条款,必须立即回复,在对方修改订单后再发货。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加盖公章的单位对合同应当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进行欺诈。合同欺诈不仅对合同签订方造成损失而且使加盖公章的单位蒙受损失,至少是商业信誉上的损失,因此应当努力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

上述是誉远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相关解释,如果遇到问题,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审查。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精彩推送